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对已实行国家药品标准的中成药品种一律撤销地方标准;对违规审批或拒不执行国家标准的,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在这份《关于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生产普乐安(片、胶囊)的通知》中,国家药监局指出,普乐安(片、胶囊,原“前列康片、胶囊”)的国家药品标准已于1998年5月1日正式执行,但目前仍有一些企业在按原地方标准违规生产,并继续以“前列康(片、胶囊)”冠名,严重扰乱了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。
为维护国家药品标准的统一性和严肃性,国家药监局要求各地废止1998年5月1日起涉及普乐安(片、胶囊)的同名异方、同方异名等地方标准。各地药监部门要认真清理辖区内相关企业生产的相关品种,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已颁布的国家标准。
对目前已生产的“前列康(片、胶囊)”,国家药监局允许销售使用至今年底。明年1月1日后在流通使用中再发现与国家药品标准不符的普乐安(片、胶囊),或仍以“前列康(片、胶囊)”冠名的药品,一律按《药品管理法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。